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我们对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324日的研究生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根据学校的评审实施办法完善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尽早向学生公示。
  请重点关注以下修改:
  1、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的时限:首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可使用入学之日至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支撑材料,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只能使用上次申请截止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材料。
  2、明确定向(委培)生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适当放宽对研究生在顶级杂志发表科研成果华东师大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的要求: 申请者科研成果以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在SCIENCENATURE及子系列期刊或者在一级学科的顶级期刊(综合版)上发表论文可不受华东师大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的限制。
  4、对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优秀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直博或者硕博连读):原则上,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仅限于研究生身份相应学段的成果,不能交叉或重复使用。但直博生、硕博连读新生首次以博士身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本科、硕士阶段参评国家奖学金未使用过成果允许作为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5、补充了教育部财政部近日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评审工作要求: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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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